AI 創作與後版權時代的媒體
在 AI 創作和後版權的世界,媒體的賺錢方法不會像從前。我相信未來有三個範疇,還是能夠賺錢的,那就是:遊戲、體育競技以及學習,而這三個範疇的共通點,在於觀點立場和參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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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世紀的印刷術發明,增加了文學作品的傳播,也促使作家尋求保護其知識產權的方法。十七世紀,英國的 Licensing Act of 1662,授權作者有限的權利,使他們對作品的印刷和分發擁有獨家控制權。這種早期的版權保護形式是認識到創意作品的價值以及提供作者從其知識努力中獲利的重要一步。
當我們進入 AI 創作和訊息泛濫的時代,適應和接受新思想變得至關重要。